南京本地财税问答
本页回答南京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代理记账、纳税申报、建账与征收方式、税收优惠、工商年报、商标等方面最常问的 23 个问题,每条都注明了现行法规依据。涉及具体企业情况与税务政策时,应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及专业人员核实意见为准;本页内容不构成对任一具体企业的服务承诺。
本页法规依据核对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增值税起征点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现行执行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商标法》2026 年修订版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届时相关条号与异议期将发生变化,本页已分别列明两套口径。办事前请以主管机关当时的现行规定为准。
在南京找代理记账机构
先确认对方有没有资质,再谈价格和服务 —— 顺序反了,后面的都白谈。
在南京找代理记账公司,怎么确认对方有资质?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领取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南京的机构由所在区财政局作出许可,例如南京志同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证书由南京市鼓楼区财政局核发,许可证书编号 DLJZ320106201800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6070701670W,发证日期 2018 年 11 月 22 日。核验有两个官方入口: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dljz.mof.gov.cn)与财政部电子证照查验平台(dzzz.mof.gov.cn)。委托前自行核验一次,不要只看口头说法或墙上挂的复印件。
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 年财政部令第 80 号公布,2019 年第 98 号令修改)第三条
南京的代理记账资格,是哪个部门批的?
法定审批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 2024 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财会通〔2024〕6 号)写明:在江北新区、浦口区参照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改革方式执行试点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其他区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各区财政部门是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管责任主体。该通知同时要求,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格的企业,财政部门应在作出行政许可后的两个月内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进行全覆盖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
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南京市财政局宁财会通〔2024〕6 号(2024-03-26)
代理记账合同里必须写清哪些内容?
委托人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至少应当载明五项内容:委托人和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委托的代理记账业务范围及期限;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委托代理记账的费用及支付方式。签约前逐条对照这五项,缺哪项补哪项 —— 日后出问题时,「当初是怎么约定的」只认合同写没写。
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98 号令修改)第十二条
代账公司出的财务报表,要谁签字盖章?
由代理记账机构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会计法》同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且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换句话说,账交给谁做,法定责任都不会从企业负责人身上转移出去。
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会计法》(2024 年 6 月 28 日第三次修正,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第四条、第二十一条
想换一家代账公司,要交接什么?
交接的核心是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由移交人与接收人共同清点并签名或盖章。实务上要拿回的通常包括账簿、凭证、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与完税凭证、发票领用与开具记录、银行对账单与回单,以及税控设备和各类申报系统的账号权限。建议在旧合同终止前就把清单列好、逐项签收,不要等断档之后再回头找。历史遗留账务是否需要追溯调整属于单独评估事项,不在按月记账的标准范围内。
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 79 号,2016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申报期限与办税渠道
法定期限是全国统一的,江苏的办税入口是本地的。两件事别混在一起记。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什么时候截止?
《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所以按季申报的截止日是季度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需要注意的是,该法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此前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表述已不再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 年 12 月 25 日通过,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什么时候预缴、什么时候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也就是说年度汇算清缴的窗口是次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报送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申报截止日遇上放假,会不会顺延?
会,但官方不是笼统地说「顺延」,而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每年发文逐月明确当年的申报纳税期限,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并结合国务院当年的节假日安排确定。以 2026 年度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 2026 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5〕64 号)明确:1 月截至 20 日,2 月截至 24 日,3 月截至 16 日,4 月截至 20 日,5 月截至 22 日,8 月截至 17 日,10 月截至 26 日,11 月截至 16 日;6 月、7 月、9 月、12 月的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 15 日。每年的日期都不一样,办事前应查当年的通知,不要沿用上一年的记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 2026 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5〕64 号,2025-12-10)
江苏的企业在哪里网上办税?
江苏省的网上办税主入口是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etax.jiangsu.chinatax.gov.cn)。需要查询办税服务厅位置时,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的「办税地图」栏目会跳转到全国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的办税地图(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可按地区检索具体厅点。江苏税务同时提供电子税务局、手机 APP、邮寄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多数常用涉税事项不必到厅办理。具体某一事项能否网上办、需要哪些资料,以主管税务机关当时的要求为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办税地图」栏目(跳转至全国 12366 办税地图)
建账与征收方式
「个体户不用建账」「核定征收取消了」——这两句流传最广的话,都不准确。
南京的个体工商户,要不要建账?
要看经营规模。《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设置复式账:注册资金在 20 万元以上;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 4 万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 6 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 8 万元以上;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第四条规定了设置简易账的门槛:注册资金在 10 万元至 20 万元之间;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 1.5 万元至 4 万元,货物生产月销售额 3 万元至 6 万元,货物批发或零售月销售额 4 万元至 8 万元;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第五条明确上述销售额按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平均数计算,第十八条明确条文中的「以上」含本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套标准里没有「雇工人数」这一项,按雇工人数判断建账义务的说法没有依据。
依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7 号,2018 年第 44 号令修正)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八条
听说「核定征收取消了」,是真的吗?
这个说法不成立。《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说定期定额本来就只面向达不到建账标准的小规模经营者,适用范围一直是有限的,不存在「原来人人可用、现在取消了」这回事。该办法第五条规定定额执行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规定定额执行期结束后个体工商户应当以该期间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具体到某一户适用哪种征收方式,以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定为准。
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6 号,2018 年修正)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七条。注:2018 年修正后条号前移一位,2007 年国务院公报版的第十八条即现行第十七条
公司就一个会计,出纳能不能同时管账?
不可以兼任。《会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同时要求,办理会计事项应当做到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小微企业人手少,常见的做法是把出纳与记账分开:出纳管钱和票据流转,记账交由外部持证机构处理,从岗位设置上就把这条分离要求落下来。
依据:《会计法》(2024 年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
现行税收优惠
这一组的政策有明确到期日,也刚刚整体换过一轮文号 —— 拿旧文号去办事会出错。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现在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第一条,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 30 万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 1000 元。该公告第三条同时规定,同一期间内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里有一个关键区别:《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的表述是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 是「达到即全额计税」,不是「超过部分才计税」,所以临界点附近的开票安排值得提前核对。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第一条、第三条;《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注:该公告第六条规定,除本公告和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7 号外,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制发文件规定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 此前流传的旧文号已失效
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怎么算?符合条件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第三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三个条件是「同时符合」,任一项超标即不适用。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第三条;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条件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页
工商年报
每年一次、免费、自己就能报 —— 但忘了报的后果比多数人以为的重。
南京的企业什么时候报工商年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年报公告也是同一口径:凡上一年 12 月 31 日前在南京市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于次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申报入口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支持联络员登录和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两种方式;个体工商户也可选择书面方式向属地市场监管分局申报。年报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2024 年 3 月 10 日修订)第八条;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报送公告
工商年报忘了报,会怎么样?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未按照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该名单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 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2024 年修订后,原「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称谓已改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 年 3 月 10 日修订)第十八条
账、档案与责任
把账交出去,责任不会跟着一起交出去 —— 这一组讲的是边界在哪。
微信、支付宝收的钱,要不要报收入?
要。《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交易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按现行征管口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即构成纳税义务。收款渠道是微信、支付宝还是现金、银行转账,不改变纳税义务的成立 —— 判断标准是有没有发生应税交易、有没有收讫款项,而不是钱走哪条路。实务上未开具发票的这部分收入同样要计入申报,不能因为「没开票」就不报。需要提醒的是:网上流传的「个人收款码单月流水超过多少就会被判定为经营性收款」这类说法,没有对应的公开量化标准,不要据此安排收款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注:中国人民银行 259 号文没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量化标准;国务院令第 810 号(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报送义务主体不含支付机构
代账公司做的账,档案归谁、要存多久?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 10 年和 30 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类会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该办法附表执行,且办法规定的期限是最低保管期限,不是上限。委托代理记账的情形下,档案由谁保管、存放在哪里、合作终止时如何移交,应当在委托合同里写清楚,并在每次交接时留下移交清册。需要说明的是,该办法并没有「会计档案归单位所有」这样的原文表述,实务中以合同约定和交接手续为准。
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 79 号)第十四条及其附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账做错了,责任在企业还是在代账公司?
法律上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负责人。《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责任范围由双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约定 —— 这也是《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合同必须写明业务范围、期限、资料传递程序与签收手续的原因:出问题时要能分清资料是谁交的、什么时候交的、处理到了哪一步。南京志同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在承接时会明确服务范围与权责划分,具体以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依据:《会计法》(2024 年第三次修正)第四条;《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委托代理记账,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会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或者依法需要委托的单位,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这是委托代账的直接法律依据,也说明承接方必须是「经批准设立」的机构 —— 所以《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是可有可无的资质,而是承接这项业务的法定前提。
依据:《会计法》(2024 年第三次修正)第三十四条
商标
《商标法》2026 年已修订、2027 年 1 月 1 日施行,两套口径都写在这里。
商标注册要走多久?
按现行有效的《商标法》(2019 年修正),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以上是法定时限,实际办理时间还取决于是否被驳回、是否遭遇异议等情形。申请入口为中国商标网(sbj.cnipa.gov.cn)的商标网上服务系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 年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听说《商标法》要改,对我有什么影响?
《商标法》已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新版第八十七条规定本法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对申请人影响最直接的一处变化是:初步审定公告后的异议期由现行的三个月缩短为二个月(新版第三十六条)。九个月的审查时限(新版第三十二条)、十年有效期(新版第四十三条)与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续展、六个月宽展期(新版第四十四条)的规则保持一致,但条号全部变动,受理主体的表述也由「商标局」改为「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2027 年 1 月 1 日之后引用条号时,注意不要沿用旧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 年 6 月 26 日修订,2027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八十七条
费用
本站不公布统一价目,这一条说明费用由什么决定。
南京的代理记账费用怎么定?
南京志同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不在网站上公布统一价目。代理记账的工作量主要由这几项决定:纳税人类型(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每月票据量、业务复杂程度(是否涉及存货、成本核算、多经营地、外币或特殊行业),以及除记账申报之外还需要哪些服务(财税咨询、工商涉税事项、商标代理等)。费用随上述因素确认,具体以服务协议约定为准。如果需要了解适配方案,可以先说明企业类型与大致票据量,再谈服务范围与费用。
依据:本公司现行口径:费用随企业类型、票据量、业务复杂度与服务范围确认,具体以服务协议约定为准